華崗佛學學報第5期 (p57-111) (民國70年),臺北:中華學術院佛學磋商所 动漫,-Kang Buddhist Journal, No. 05, (1981)Taipei: The Chung-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: 金剛經之磋商
楊白衣本所讲授
p. 57
在我國,『金剛經』的註釋好多,其中比較驰名的有下列十種。
1.晉、僧肇(—義熙一O年,四一四)注『金剛經註』一卷。這是羅什譯出本經後的第一部註釋書。這不似後代之作,對經文未加分段。(卍續藏、三八、四一五)
2.隋、智顗(中大通三—開皇一七年,五三一—五九七)說『金剛般若經疏』一卷。這是對羅什譯本所作的註釋。智者大師究竟於何時、何地講述本經,未尝有史书的記載。書中採用大師的五重玄義,把內容分為序、正、绽开三分加以解釋。疏中所謂的教相,乃指: 「一摩訶、二金剛、三天王問、四光讚、五仁王與般若」等五部。本書因未使用五時八教的教判,故若非大師早期的作品,即為後东谈主假託大師之名所偽造。(大正藏、三三、七五、一六九八號)
3.隋、吉藏(太清三—武德六年,五四九—六二三)撰『金剛般若疏』四卷,别称『金剛般若經義疏』。在註疏中參照羅什譯本, p. 76 介紹開善相等他先德之主張,加以比較磋商。首開十重玄義敘述。十重玄義就是:(一)經意;(二)明部黨;(三)辨開合;(四)明前後;(五)辨經宗;(六)經題;(七)傳譯;(八)應驗;(九)章段;(十)釋經文。(大正藏、三三、八四、一六九九號)
4.唐、智儼(仁壽二—總章元年、六O二—六六八)述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略疏』二卷。這是依據元魏菩提流支譯『金剛經』的註釋。後記說本書為壽昌元年高麗大興王寺奉宜雕造,則瑜等校勘。因在南宋專用宗密的纂要與元曉的註解,而本書難求,故圓澄經海舶赶赴高麗將來,並於乾谈五年開版。(大正藏、三三、二三九、一七O四號)
5.唐、窺基(貞觀六—永淳元年、六三二—六八二)撰『金剛般若論會釋』三卷。這是以無著傳授世親的『金剛般若經』二卷(笈多譯)為主,並採用世親論加以會釋的。本書與贊述同為性相家磋商『金剛般若』時,必須研讀的經書。(卍續藏、七四、四八一)
telegram 反差慈恩大師窺基另有『金剛般若經贊述』二卷。本書是羅什譯『金剛經』的註釋。在刻本書的小序中介紹各家的註解說: 「茲經,天台宗祖智者大師有疏一卷,華嚴宗祖至相大師有疏二卷,三論宗祖吉藏法師有疏四卷。今此書,即法相宗祖基法師之所撰。則四家大乘師之疏,得此而恰完矣。竊想:我社諸子,依此經疏研尋,則一乘三乘之教義,性相二宗之法門,坐而得之」[61]。
然则有东谈主懷疑本書非慈恩大師之真撰,因為此『贊述』所依經本,並非玄奘法師所譯的『金剛經』,而是根據羅什譯的經本。這在事理上似乎講不過去。
傳說,窺基另有『金剛般若經玄記』十卷。根據『東城傳燈目錄』卷上,及『諸宗章疏錄』第一說: 「秋篠善珠(七二三—七九七)之『唯識肝心記』云:玄記者基師所記,無著金剛般若論疏是也,今行於世。」可惜此書現已不存。 p. 77
6.唐、宗密(建中元—會昌元年、七八O—八四一)述、宋、子璿治定『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』二卷。此書是圭峰宗密解釋羅什譯本之後,經長水子璿治定而成,這是金剛經註疏中最进军的一册,與「刊定記」同樣,受到宋代以後研讀金剛經者之崇敬。
本書是宗密根據羅什譯本,參照諸論加以註釋。特別依據無著與世親論,在經的正统分,將佛與須菩提之問答,依二十七種斷疑,設定科段。其解釋雖較窺基的著述簡略,但其二十七種斷疑頗具本性。(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五四、一七O一號)
7.宋、子璿(—天聖八年、一O三八)錄『金剛經纂要刊定記』七卷。本書是上述纂要的解釋。講讀金剛經時,大多依纂要,故本書亦受到珍視。在明清二代,將二書合刊為一册,稱為『疏記科會』。(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七O、一七O二號)
8.南宋、善月(紹興一九—淳祐元年、逐一四九—一二四一)述『金剛經會解』二卷。本書是『大般若經』五七七能斷金剛分,別譯『金剛般若經』的註解。因受到趙宋释教時代諸教交融想想的影響,乃交融華嚴、天台、禪、唯識等四宗教理加以解釋。其主要內容以天台之三觀三諦為中心。(卍續藏、三八、七五四)
9.明、宗泐、如玘同註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解』一卷。其跋有言:洪武十年(一三七七)十一月,明太祖令天地僧徒習通心經、金剛、楞伽三經,晝則講說,夜則禪定。又令禪教僧,會於天界善世禪寺,校讎三經古註一定其說,頒行天地以廣傳执。於是宗泐受敕,乃昼夜发奋,述平昔所聞,輒為註釋。而於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完本钱書。本書與前舉之刊定記同樣甚受研鑽。
本書根據羅什譯本,並且依世親二十七種斷疑分節施加解釋。宗泐在引子中說: 「分三十二分者,相傳為梁昭明太子所立, p. 78 元譯本無。又與本論科節不同破灭經意,故不取焉。」[62]
10.明、元賢(萬曆六—永曆逐一年、一五七八—一六五七)述『金剛經略疏』一卷。本書是著者不滿於無著,世親論,以及古來的註釋,乃依我方獨特的觀點解釋的註解,是以有許多作家獨得的見解。举例:對於第十七分 「云何應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的問答(疏浚的問答,第三分至第四分也有),一般都認為前後的意義不同。即前者敘东谈主空,後者敘法空。但元賢認為前後二者,齐敘东谈主法二空,後段的再問是因為:「後來之眾未得盡聞或雖聞而未能明其旨」[63]之故,並非有什麼不同。筆者以為這種认识極為妥當。又第二十一分中的 「爾時,慧命須菩提白佛言:世尊!頗有眾生於未來世,聞說是法生信心不?佛言:須菩提!彼非眾生非不眾生。因何故?須菩提,眾生眾生者,如來說非眾生,是名眾生」六十二個字,元賢認為是從菩提留支譯本抄來補充的。(卍續藏、三九、三O五)
以上是我國『金剛經』进军註釋的一端,其他尚有好多名家的著述。如明洪蓮編『金剛經註解』(世稱金剛經五十三家註)四卷,這是受太宗之命。節錄五十三家註的精華,編註羅什譯本的。『金剛經』的註解不啻五十三家,若由敦煌所發現的寫本來看,那就多得不勝枚舉。
諸家之中,最受注标的是菩提達磨系的禪宗。達磨大師以『二入四行』及四卷『楞伽經』,作為如來心要之法門,傳授給二祖慧可(四八七—五九三),至四祖谈信(五八O—六五一)乃改用『般若』。此事見於『續高僧傳』卷第二六之釋谈信傳[64]。即謂: 「被賊圍城七十餘日,城中乏水东谈主齐困弊,信從外入井水還復,刺史叩頭,賊何時散?信曰:但念般若。乃令合城同時合聲。須叟外賊見城四角,大东谈主力士威猛紹倫,想欲得見刺史。告曰:欲見大东谈主可自入城。群賊即散。」至五祖弘忍(六O二—六七五)則以『金剛經』為見性成佛之秘典,欧美色吧而傳與六祖慧能(六三八—七一三),自此以後禪宗的傳承,齐用『金剛經』。
p. 79慧能有『金剛經解義』一卷[65],别称『金剛經注解』、『金剛經口訣』、『六祖解義』、『六祖口訣』。其卷末說,這是宋神宗元豐七年(一O八四)六月旬日,為求完本,對照杭、越、建、陝四州等四種善本,加以校訂绽开的。至清世祖順治十年(一六五三)附加錢唐湯翼聖重刻之后记。最後刊載清聖祖康熙六年(一六六七)正月周超諫重刻的后记。由此可見本書绽开之廣。如斯,『金剛經』的註疏,從唐代至明、清,流傳極為大宗。
西藏譯的『金剛般若經』的註釋,遠較漢譯為少。相當於『無著頌』的部分,收錄在北京版藏經五八六四號,其具名為:Śes vab kyi pha rol tu pḥyin pa rdo rje gcod pa bsad pai bśad sdyar gyi lshig léur byas pa(Vajracchedikāyāḥ prajñāpāramitāyā vyākhyānopanibandhana-karikā)。可惜,著述、譯者齐不詳。本經未收錄於德格版(東北目錄),又北京版亦非收錄於般若部,而收於雜部之中。『無著頌』的註釋『世親釋論』,漢譯有二種,而西藏譯則毫無流傳。三卷本的『世親釋論』,收錄於德格版大藏經中,其末尾附記世親造。本書與前書相悖,只見於德格版(收錄於般若部中)而未數入北京版與奈塘版中。
至於『金剛般若經』的註釋,有蓮華戒的Hphags pases rab kyi pha rol tu phyin pa rdo rje gcod pahi rgya cher hgrel pa. (Ārya-Vajracchedikā-prajñāparamitātikā)(東北三八一七號,北京五二一六號)。此書僅傳於西藏。對於『世親釋論』之立七句義,蓮華戒則分為五句義,但在內容上有重复之處。蓮華戒本來是中觀依自起派的學者,同時亦然中觀瑜伽綜合學派的學者。其對般若系的經典,另有『聖般若波羅蜜七百頌廣疏』、『名般若波羅蜜心經疏』等註釋。此外另有中觀派與瑜伽行派的註釋,欲藉此調和兩派的想想。
韓國有得通的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五家解』,收錄大士贊,六祖慧能口訣。圭峰宗密纂要、宋谈川頌、宗鏡提綱等五家解。
日本的『金剛經』註疏,有弘法大師空海的『金剛般若經開題』一卷,這是站在密教立場解釋的,故值得扫视。 p. 80 又有智證大師圓珍(八一四—八九一)的『金剛般若經開題』,但已失軼。
綜上所述,『金剛般若經』不限於一宗一片,而由瑜伽行系、中觀家数的學僧深加磋商。如法相唯識系有窺基的『贊述』二卷,中觀家数有羅什門下的僧肇疏一卷,三論系有吉藏疏四卷,天台系有智者疏一卷,其門流註釋『金剛經』的名家更多。華嚴有智儼系的宗密、子璿之註釋,真言密教有弘法大師註釋,禪宗系有六祖慧能解義二卷。
p. 2[1] 康斯(Edward Conze),原籍德國,為驰名的『般若經』專家。名著『释教國,俗稱『康斯释教』(一九五一年十月第一版),影響歐洲想想界甚鉅。到现在為止,有法國譯本、德國譯本、好意思國原来、義大利譯本、荷蘭譯本、日本譯本等,頗負着名。其『金剛經』的校訂本於一九五七年发行。
[2] 鳩摩羅什譯『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』、大正藏、八、七五O、上。
[3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上。
[4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八、下。
[5] 南傳大藏經、二四、一四、經集蛇品、三犀角經、三九。
[6] 種姓:又作種性(Gotra),為聲聞、緣覺、菩薩等三乘东谈主本具的素質。這分為先天具足的與後天修得的二種。前者稱為:人性住種性(簡稱性種性),後者稱為:習所成種性(簡稱習種性)。有部不承認眾生有先天具足的性得佛性,只承認後天修得的佛性。
[7] 三念住:别称三意止。『俱舍論』卷第二十七引經說:諸弟子眾一向恭敬能正受行,如來緣之,不生歡喜,捨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一念住。諸弟子眾唯不恭敬,不正受行,如來緣之,不生憂慼,捨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二念住。諸弟子眾一類恭敬,能正受行,一類不敬,不正受行,如來緣之,不生歡慼,捨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謂如來第三念住。大正藏、二九、一四O、下—一四一、上。
[8] 羅什譯『大品般若波羅蜜經』、大正藏、八、三九四、上—下。
[9] 南傳增支部教誡弟子必須遠離:金銀之禁受、婦女童女之禁受、象馬牛牝馬之禁受。
[10] 大正藏、一二、六四四、中。
[11] 大正藏、三O、四二一、上。多情數物指:妻子、陪同作使、或象馬豬牛羊雞鴨駝騾等類,或有諸餘大男大女小男小女……或復內身頭目昆玉血肉骨髓等。
[12] 印順法師著『初期大乘释教之发祥與開展』頁六二五—六二六。
[13] 大正藏、三O、四七八、下、四七九、上—下。
[14] 『中阿含』卷第三O、『行欲經』、大正藏、一、六一五、上—下。『伏淫經』、大正藏、一、八六三、中—八六四、上。
[15] 『雜含』卷四、大正藏、二、二三、上—下。別譯『雜含』卷五、大正藏、二、四O四、下—四O五、上。
[16] 大正藏、八、五七五、上。
[17] 大正藏、三O、五四九、上。
[18] 大卍續藏、三九、四七九、上。
[19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下。
[20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八、下。
[21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六、上。
[22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23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六、上。
[24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六、中。
[25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26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中。
[27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七、上。
[28] 大正藏、八、七六二、上。
[29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O、上—中。
[30] 大正藏、八、七六三、下。
[31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四、中。
[32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33] 大正藏、八、七六六、上。
[34] 清、通理述『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』上卷、「四、隋朝笈多譯」條。卍續藏、三九、五O七、上。
[35] 卍續藏、三九、五O七、下。
[36] 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卷第五百七十七、第九能斷金剛分。大正藏、七、九八O、上。
[37] 大正藏、七、九八O、下。
[38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一、上。
[39] 大正藏、七、九八三、下。
[40] 大正藏、七、九八五、上。
[41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四、上。
[42] 大正藏、八、七七三、中。
[43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44] 大正藏、八、七七五、上。
[45] 宇井伯壽著『大乘佛典之磋商』頁一五六。
[46] 大正藏、四O、七八三、上—中。
[47] 大正藏、二五、校訂欄。
[48] 別本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』、大正藏、二五、七六六、校訂欄。
[49] 宇井伯壽著『大乘佛典之磋商』頁一二七—一四二。
[50] E. Conze:Vajracchedikā prajñāparamitā, P.20.
[51] 『開元釋教錄』卷一二、大正藏、五五、六O七、中。
[52] 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二五、下。
[53] 大正藏、二五、八二七、下、八三六、中、八六O、上。
[54] 詳見宇井伯壽著『菩提流支之翻譯與金剛仙論』(『大乘佛典之磋商』頁一四二—一四八)。
[55] 大正藏、五五、四O六、下。
[56] 大正藏、五O、七一九、上—中。
[57] 大正藏、五一、一五四、下。
[58] 大正藏、五五、五六四、上。
[59] 大正藏、二五、八九七、中。
[60] 宇井伯壽著『大乘佛典之磋商』頁一七O。
[61] 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二四、上。
[62] 大正藏、三三、二二八、中。
[63] 卍續藏、三九、三二一、上。
[64] 大正藏、五O、六O六、中。
[65] 卍續藏、三八、六六O。
[66] 大正藏、三三、七六、上。
[67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O、下。
[68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一、上。
[69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一、上。
[70] 大正藏、三三、逐一八、上。
[71] 大正藏、二五、八一O、中。
[72] 大正藏、二五、八一O、下。
[73] 大正藏、二五、八四六、中。
[74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O、中。
[75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一、中。
[76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一、下。
[77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九、中、下。
[78] 大正藏、三三、逐一八、中。
[79] 大正藏、三三、九九、下。
[81] 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二六、上。
[82] 大正藏、三三、二三九、上、下。
[83] 大正藏、三三、一五五、中。
[84] 大正藏、三三、二二八、中。
[85] 關於須菩提發問的問題,有的譯本只作二問或三問。正如吉藏所說:「若依羅什法師翻經唯可三問:一問菩提心,二問云何應住,三問降伏,但解此三問眾師不同。第一師云:問雖有三,不出願之與行。菩提心一問,就是問願,降伏、住二問,就是問行。菩薩之谈不出願行二問。行以涉行為義,願以要期為旨。行若無願,行則無所御,願若無行,願則不果,其猶鳥之二翼,車之兩輪,故行以即事涉行,願以懸求未得。今明行願之義,實如所說。若偏以菩提心為願,此事未然。今以發正交心名菩提心,豈得空有其願而無行耶?復有師云:應為三問。一問菩提心即問对等空,二問云何住問實法空,三問云何降伏問化名空。」(『金剛般若疏』卷第二、大正藏、三三、一OO、下—一O一、上。)
[86] 鳩摩羅什譯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』、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上。
[87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88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上。
[89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上。
[90] 大正藏、八、七五O、上。
[91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中。
[92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中。
[93] 自同律别号清除律,清除旨趣,為古典論理學的三大旨趣之一。將此種旨趣用於哲學的第一东谈主是希臘哲學家巴好意思尼狄斯(西元前五OO年傍边)。他說:「存在的存在,不存在的不存在」。這經亞里斯多德確立後成為論理法則,而改用「A是A」的体式。
[94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中。
[95] 大正藏、八、七四九、中。
[96] 九六途大正藏、八、七五二、上。
[97] 大正藏、三O、五二四、中。
[98] 大正藏、三O、五五一、上。
[99] 大正藏、三O、五五O、下、五五一、中—下。
[100] 大正藏、三O、七五O、下。
[101] 大正藏、九、一八、中。
[102] 大正藏、三O、九五一九、上。
[103] 大正藏、五一九、上、中。
[104] 南傳大藏經、增支部vol.III p.107.
[105] 大正藏、二、三四五、中。
[106] 大正藏、一二、六六三、上。
[107] 『瑜伽論』卷第二十四、大正藏、三O、四一六、中。同卷第二十五、四二三、中。同卷第三十六、四八八、中。同卷第四十五、五四一、中。同卷第四十七、五五O、上。同卷第九十九、八七三、中。
[108] 大正藏、八、五七三、下。
[109] 大正藏、八、五七三、下—五七四、上。
[110] 大正藏、三O、五一七、下。
[111] 『妙法蓮華經』見寶塔品第十一、大正藏、九、三二、下。
[112] 大正藏、三O、五三三、下。
[113] 大正藏、一二、一九、上。
[114] 大正藏、一二、二七、上、中。
[115] 大正藏、一七、七O五、中—下。
[116] 大正藏、一七、七O五、下。
[117] 參閱『金剛經』第九節、c考取十二節經文。又見幽谷彰著『初期大乘释教之磋商』頁五四四。
[118] 『中觀論』第二五品觀涅槃品第十九頌:「涅槃與世間动漫,無有少分別,世間與涅槃,亦無少分別。」又第二十頌:「涅槃之實際、及與世間際,如是二際者,無毫釐差別。」